| 2008-05-01 10:16
您好,07年5月18日我和妻子登记结婚后,于07年5月28日我家老房拆迁(集体土地),老房的产权人是我母亲,后签定拆迁安置协议时,先把老房拆迁款算出后,用老房的拆迁款购买了安置的楼房,我和我母亲和我妻子都属于安置人员,都有相应的安置指标(平米数),但安置楼房没盖好,协议上写了一年半后给楼房,我和妻子登记后她不与我同居,也不办理结婚仪式,我没辙了,想找她离婚,她说虽然我们未同居,但是拆迁是在结婚登记后,而且协议上的安置人员有她,所以她说要离婚可以,她要分割她的安置指标(平米数),她要她所安置平米数的楼房,或是让我们用钱买她的安置指标,或是她家出钱买她的安置指标才同意离婚
请问律师:她对属于她的安置指标享有什么权利,如果离婚,我应该给她什么,她的要求合理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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